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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规则(第3页)

但如果性奴换了主人,她是可以在每一任主人名下生一个孩子但交给政府养的。

现在孤儿院有许多孩子就是这么来的,余期和苏晚都是。

他们的亲生父母可能都还健在,但已经不可能追查到是谁了。

性奴在将孩子交给政府时,需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和性奴证明。

政府确认孩子是性奴所生之后,就会收养孩子,然后销毁所有能证明双方关系的材料。

就算父母以后要找,也不可能知道自己的孩子被送到了哪家孤儿院。

父母也可以一家一家找,但孤儿院是不允许儿童和任何人做亲子鉴定的。

更何况在父母找来之前,孩子就可能已经被领养了。

透露领养人信息是重罪,要是被起诉,至少十年起步。

所以亲子双方找到彼此的概率微忽其微。

此外,性奴一次只能有一个主人,如果她想换主人,必须和现在的主人解除关系。

同样得去民政局办手续。

但换主人和解除关系又不同,换主人可以先解除再办理,也可以三方一起去办“过户”

,直接将性奴过户到另外一个人的名下。

因为性奴是不存在财产的,所以也不会有财产纠纷。

而解除则麻烦一些,主要是主人必须保证性奴在解除关系时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并有自己的住处。

这也是性奴为数不多的权利之一。

不过主人可以一次拥有多个性奴。

我感叹于这个制度,这是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制同时施行啊。

成为性奴后,性奴无论男女都必须纹上代表性奴的纹身。

纹身的位置由主人定,大多会选在方便展示的地方,不然被强奸时来不及证明。

如果是因此造成强奸的实施,双方都要担责。

这个世界性爱自由,构成强奸的情况不多,但量刑都很重。

所以就算各打五十大板,也够双方受的。

魅魔纹是性奴独属的纹身,其他人纹魅魔纹是违法的。

纹魅魔纹时是需要主奴双方到场并出示双方的证明的。

所以一般民政局旁就会有纹身店。

这些店也是有官方授权的。

由于强奸性奴是重罪,而性爱又很容易获得,所以一般不会有人铤而走险去强奸别人的性奴。

此外,由于性奴的特殊性,成为性奴的人就业也有限制,比如当护士。

因为护士必须给病人操,如果一个性奴没有获得主人允许她被任何人操的权利,她就无法当护士。

另外还有一些信息。

比如一个人在他工作(非性工作)期间,享有绝对的性交拒绝权。

就是说一个人在工作,只要他拒绝,其他人是不能和他做爱的。

这也是为了保证社会稳定运行。

当然,如果对方同意,也是可以在工作期间做爱的。

我忽然意识到,如果我在这里操那些护士,张叔其实是可以过来一起的,因为她们在被我操,所以她们并不是在工作,张叔干她们虽然是强奸但不违法。

但如果我在这干苏晚,他就只能看着打飞机,因为苏晚是我的所有物。

想到这,我又摸了摸苏晚。睡梦中,苏晚还甜甜地叫着:“主人~”

真想现在就操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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